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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境及报到
1、港澳台学生应持有效证件(港澳学生持回乡证、身份证,台湾学生持台胞证、身份证、旅游签证)入境。
2、入境后请及时到学院报到注册。注册时需提供:
1)有效的港澳台地区身份证和回乡证/台胞证及复印件。
2)入学通知书。
3)学费缴费证明(即银行汇款存根复印件)。
3、入境后,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到居住地所在公安警署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由学校安排集体住宿的学生,统一由学校收齐以下材料代为办理),并递交以下材料:
1)填写《暂住证》申请表。
2)交验有效身份证、出入境证件。
3)临时住宿登记表。
4)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208号
电话总机:68549999
5)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6)学校出具的入学就读证明。
二、台湾藉学生申办长期暂住加注和入境签注
1、办加注
一般台湾藉学生初次到校所持的是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一次出入境签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一年的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的申请。逾期要自行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逾期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迎春路路口)
电话总机:68541199
咨询电话:28951900
时间:周一至周六9:00
–17:00
2、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台湾身份证和台胞证原件;
2)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3)填写《台湾居民办证申请表》;
4)二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5)加注或签注手续费;
6)学校港澳台办出具的在读证明、住宿证明;
7)首次办理加注,还需持有上海市教委的入学证明;
(先到办公室开具证明,再到学校港澳台办领取)
8)学生的《暂住证》;
三、外出旅游
1、港澳台学生来大陆后需要前往外国旅游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办理,并交纳各项办证费用。
2、凡在假期中离开上海赴外地旅游的同学,应事先到全日制教育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请自行购买旅游保险,旅游途中发生的事情与学校无关,请学生自负责任。旅游回沪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四、补办证件
1、港澳台学生在大陆遗失旅行证件,应当向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报失,并按规定在《解放日报》刊登声明作废。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允许重新申请领取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出境通行证件。
2、领取新的旅行证件后,应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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