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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全日制教育规章制度


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为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评奖条件

凡注册学习连续一学年,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1、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尊重师长,关心班级集体,团结同学共同进步,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办公室开展工作。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成绩优良。

二、奖励等级和奖励名额

1、优秀奖分为一、二、三等级。

2二、三等优秀奖的名额占评奖学年班级在册学生数的10%以内,其中等奖名额占总奖励名额(10%以内)的三分之一以内,其余为三等奖。

3、获奖候选人中确定若干名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工作又非常出色者为一等奖。

三、评奖方法

评选工作由班主任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理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在75分(学生干部70分)以上;文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在80分(学生干部75分)以上;考查成绩“良”以上的学生为侯选人。

2、班主任根据评奖条件,对候选人在校各方面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评,提出二、三等奖的初评名单。

3、各班级初评名单统一由办公室审核确定后再提出一等奖名单,并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四、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等奖  奖学金为1000元;

二等奖  奖学金为500元;

等奖  奖学金200元。

    成人教育学院对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学金,并在校内张榜公布获奖者名单。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成人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