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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章 制 度 热 点 问 答
  1、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2、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条例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
   进集体(班级)”评比办法
4、公寓管理规定
5、关于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6、“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1、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与学位证书
2、成人教育学院全日制毕业文凭与学位证书

3、国外哪些国家承认认可自考文凭   
4、毕业待遇
5、在交大成教学院我能学到什么
6、2004年上海交通大学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为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调查研究、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上海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全日制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
    第二条 留校察看的年限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能悔过自新,改正错误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期。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凡申请解除留校察看者,由受处分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仍不改正错误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犯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者;
    (六)威胁、恫吓、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其他应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违纪后,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举报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四)其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者。
    第五条 凡受校纪处分,并处以下附加处理:
    (一)取消一学年内的各种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取消两年内的参评资格);
    (二)对无故不参加或不认真对待学校期末模拟考试者,学校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三)受到记过处分,仍不悔改者,学校不予集体报考;
    (四)是学生干部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第六条 对旷课、迟到早退、考试作弊等学生的处分:
    (一)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1)12二23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24-3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6-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50学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迟到、早退、未按时完成作业者:(1)无故迟到者在规定地点进行自修,下课后方可进入原班级教室。(2)无故迟到累计3次按旷课2学时计。(3)无故早退1次按旷课4学时计。(4)未按时完成作业者,不准进教室听课,作业补上后方可进入教室,因补作业耽误的上课时间按旷课处理。
    (三)考试(含测验)作弊者或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者,除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第十一条处理外,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一学期中,因学习松垮,有四门必修课考试(指校内考试)不及格,学习态度不端正者;一学年中累计统考课程不及格门数达应考课程门数80%,学习态度不端正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上海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的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者,除罚款外给予警告处分。如因校外人员留宿或让外来人员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二)违章使用各类电器者,一律没收电器并给予警告处分:对违章用电屡教不改者或违章用电严重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 违章用电或点蜡烛、吸烟等引起火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并视损失情况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 因排除火险隐患不力或过失引起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经济赔偿。
    (五) 在学生公寓内焚烧纸张、信件等易燃晶,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 公寓内大声喧哗,个人活动影响他人休息、学习,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 在宿舍内喝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八) 在校学生严禁饮用白酒,不得酗酒,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酗酒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九) 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违规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 毕业离校时有打、砸损害公物者,从重处理,加倍罚款。
    (十一)新生入学第一年不要携带笔记本电脑或在宿舍购置个人计算机。违反《电脑使用管理条例》者,一周内电脑搬离宿舍并给予警告处分,该一周内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十二)在学生公寓内有其他被禁止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学生在校园内交往有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者,可酌情予以减轻,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除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处,学校同时作如下处理:
    (一) 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 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 偷窃、撬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偷窃、诈骗价值达8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重犯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二)偷窃、诈骗价值达80元(含8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撬窃作案者不论情节轻重,一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者等,与作案者同论。
    (五)有涂改票据、证件、证明、学历、成绩单等,冒充领导签字弄虚做假,或私自冒领他人存款、汇款,盗用他人饭卡、电话卡等行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
    (一)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除量情予以经济赔偿、补偿外,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原价赔偿、罚款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 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下(不含100元)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损坏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损坏公、私财物价值较大,情节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三条 打架斗殴者:
    (一)挑起事端,因肇事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旁助威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增加困难,给予严重警告或己过处分。
    (五)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伤害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六)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七)动手打人致他人伤害后果轻微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八)动手打人致他人伤害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九)策划他人打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十)纠集他人打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十一)持械打架者,视后果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十二)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不通过学校和组织,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打架后以"私了"为名索要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受以上处分者均负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严禁在校内外公共场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刃等),一经发现,除没收刀具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打麻将及赌博者:
    (一)严禁学生打麻将,违者,'除没收麻将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参与两次以上打麻将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无论以何种形式、用何种赌具进行赌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没收赌具和赌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组织并参与赌博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四)提供赌具、赌资(物)及场所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 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或进行流氓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凡是非法同居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七条 扔瓶子等物品可能致人伤害者: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人伤害,视伤害程度,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并承担医疗和营养费用。
    第十八条 滋事起哄、干扰校园正常秩序者;拨打骚扰电话,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书刊违纪者:
    (1)对制作、贩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者,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收看(含阅读)、复制、隐匿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者;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携带有不健康内容的软盘或光盘在校内上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利用电子网络引发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于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十条 违纪处理程序
    (一)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或公寓管理员)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要同时向校公安处或公寓所在地警署报告。
    (二)违纪事件发生后,班主任要及时找违纪者谈话,调查了解情况,同时对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违纪者应写出违纪事件详细过程、书面检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时,必须及时将情况调查清楚,掌握准确证据和旁证材料,经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处分意见。
    (四)处理意见要同本人见面,五天内允许本人申辨、申诉、允许本人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处分决定确实有误,则依据校规重新处理。
    第二十一条 自勒令退学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限一周内离校。
    第二十二条 凡受退学处分者及自动退学者,除代办费退还结余部分外,其他费用一概不退。
    第二十三条 在实施中,本规定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则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成人教育学院。未尽事宜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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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课堂纪律,保证教学工作的工 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l.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积极思考,课内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吃东西,不准使用手机或BP机,课堂内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影响他人上课。
    2.教师提问时,应起立,回答完毕后,听到"坐下"口令,方可坐下。
    3.主动回答问题时,要举手报告,经允许后,起立立正回答
    4.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原因迟到者,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才能进入课堂。
    5.保持黑板清洁,每节课前或课问由学生清除无关内容。
    6.不得任意挪动课堂内设施,离开教室时,关好门、窗、灯养成节约水电的习惯。
    7.严禁在课桌上涂写、刻画,违者限其清除污迹,并酌情赔偿。
    8.严禁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9.严禁在课堂、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和干扰其它班级上课。
    以上各条规定,全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对违反上述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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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班级)"评比办法

 
 

    为鼓励学生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四化"建设勤奋学习,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决定开展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班级)"活动。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模范遵守国家教委制定的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独立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参加实验和实习等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平均优秀奖 两学年统考13门功课平均成绩80分以
    (2)攀登奖 两学年全部统考一次性合格。
    (3)单科状元奖 两学年统考单科成绩最高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团委、学生会、班级的干部,统考通过率达75%以
    2.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工作踏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积极协助、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班组的团结,树立良好的班风,维护、执行校规、校纪作出较大成绩。
    (三)先进集体(班级)条件
    1.思想政治工作好。团支部、班委干部团结协作,形成领导核心,能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全班同学
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集体观念强。
    2.学习好。全班学习风气浓厚,学生平均到课率在90%以上,统考成绩合格率为全校前三名,无模拟考旷考现象发生。
    3.集体活动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
    4.遵守纪律好。全班能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爱护公物。
    5.文明礼貌好。全班能积极开展文明礼貌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宿舍和个人卫生,全班至少累计50%以上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第二条 评选办法
    先进个人每届评选一次,初评时间为第四学期结束前;先进集体(班级)每年评选一次,初评时间为每年上学期。评选工作要在成教学院自考助学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班级)要有详细的书面材料,先由各班学习小组组织个人交流学年小结,并在此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向团支部及班委会提名,经班主任组织团支部及班委会讨论通过,交由学院评审小组预审初评,最后一学期结束前,由学院领导审批公榜。
    第三条 评选名额
    "优秀学生"名额一般掌握在学生人数的4%左右;"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一般掌握在2%左右;"先进集体(班级)"一般掌握在2个。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允许参加评选
    (一)该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均不得参加该学年的先进个人的评选。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2)违纪受到处分者;
    (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二)该学年内,凡其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均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班级)"的评选;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2)考试中有舞弊行为,或者有喧哗、起哄及其它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行为者。
    第五条 奖励办法
    鼓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奖励设有通报表扬、奖状、证书、奖金或相应的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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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学校对学生公寓加强严格管理,为此特作以下规定:
    一、所有住宿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二、按照管理员指定的寝室住宿。擅自占用、留宿外来者,按照招待所收费标准(50元)两倍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对擅自调换寝室者,除责令搬回原寝室外,另收取宿费每夜10元。住宿人员来客来访,应遵守门卫登记制度及会客时间的规定。来客需留宿,一律住招待所。
    三、所有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必须经管理员同意)。
    四、星期六白天和星期一至星期五晚7:00到9:00为自修时间。
    五、每晚11:oo前所有外出的住宿生必须返回寝室,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住宿人员每人收取押金50元(含钥匙押金和室内公物完好保证金),钥匙确定丢失,扣押金5元,由宿舍管理人员重配,寝室钥匙门锁不准私自拆卸、调换和新配。
不得私自移动寝室内的家具,室内外公物缺损,一律按原价50%一100%赔偿,并根据价格高低酌情罚款20-100元。
    七、节约用水,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
    八、寝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室内每天有人值日,负责打扫卫生、督促室内物品放置统一、整洁,并按时在晚上11时熄灯。
    九、严格遵守"五不准"规定,凡违反其中之一条款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1.不准从窗户向外抛杂物,违者一律退宿处理,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不准私自乱拉电线、或偷电,违者除罚款人民币100元一200元外,还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
    3.不准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水壶等)和煤油炉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外,并罚款人民币50-100元,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4.不准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和观看淫秽书刊或声像制品,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5.不准大声喧哗或做一些影响他人休息、学习事情,对违者且不听劝阻者,将按院纪、院规处罚或处分。
    十、保持公寓内的清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不得乱钉、乱贴、乱画,公寓内禁止吸烟。在宿舍内不准打球、溜冰、跳舞、搓麻将等活动,一经发现除没收外,每人罚款20一50元。
    十一、自行车应停放在车棚内,公寓内禁放自行车,违者罚款5元。
    十二、学生应积极配合老师和管理人员检查宿舍,当管理人员按本规定执行处罚时,无法确定当事人,则由寝室集体承担经济责任。违者应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罚款。逾期不办者可从本人代办费中扣除,毕业时扣发毕业(结业)证书。
    十三、每月检查评比文明寝室二次,期末综合评比,获文明寝室称号者给予室长和集体以奖励。
    十四、本条例从2003年2月执行,望相互督促,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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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针对宿舍个人计算机使用出现的许多不良影响,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此规定,望全体学生遵照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一、 一年级新生一律不能在宿舍使用计算机。
    二、 4门课考试未通过一门的学生,不能在宿舍使用计算机。
    三、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因专业学习的需要,确需要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住宿生,须事先写出申请,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到自考助学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计算机使用保证书》上签字,然后凭《使用证明》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凡是未办理手续的个人计算机属于违规使用计算机,值班老师和管理员有权处理。
    四、 为了便于管理检查,各宿舍晚自修时间不要锁门,值班老师和管理员随时检查并作处理,各宿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五、 凡违反《计算机使用保证书》中的承诺条款者,按情节轻重采取没收光盘、软盘,封存、退宿等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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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一、评比项目:
    "文明宿舍"要模范执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成为其他宿舍学习的榜样,评比内容有:
    1、 整齐清洁
    (1) 有健全的卫生值日制度
    (2) 被子叠放整齐且统一
    (3) 衣物挂放整齐、鞋子摆设整齐
    (4) 所有个人物品放置整齐统一
    (5) 地面清洁无杂物
    (6) 门窗清洁无灰尘
    2、 良好学风
    (1) 在规定的自修时间内不进行其它活动,有良好的学习氛围,不骚扰他人,不进行其他活动,不随意串门;
    (2) 按规定使用个人电脑;
    (3) 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
    (4) 同室同学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
    (5) 室长能以身作则,督促同学自修并及时主动地了解和处理同学发生的不良行为。
    3、 遵守纪律
    (1) 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 按时作息
    (3) 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4、 爱护公物
    (1) 各自门、锁健全
    (2) 门、窗、桌椅无损坏
    (3) 电扇、电话、衣柜、饮水机完好无损
    5、健康舆论
    (1) 礼貌用语、举止文明、不讲粗话
    (2) 说话和气、尊敬师长
    (3) 无乱贴、乱画
    (4) 无奇装异服、头发梳洗整齐
    (5) 不摆放、阅读、观看不健康的书刊、照片、影视

    二、评比办法
    1、 由学生会卫生部、团委组织,纪检部、文体部、学习部、宣传部、组织部参加联合检查。每月检查两面次,累计获流动红旗次数最多者即为"文明宿舍"。每学期末按比例确定"文明宿舍"张榜表彰、并给予奖励。
    2、评分标准:根据《寝室卫生评比细则》和《文明宿舍评比表》综合确定。
    3、对不能配合学生干部管理,阻挠、拒绝学生干部检查的宿舍集体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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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与学位证书
自考毕业证书上盖2个章。1、高等教育上海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章;2、主考高等学校章。 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达到一定要求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2、成人教育学院全日制毕业文凭与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交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在学习期间完成学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或所有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优良,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同时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
3、国外哪些国家承认认可自考文凭   
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德国、荷兰、马来西亚、瑞典、泰国、菲律宾、瑞士、韩国、爱尔兰、挪威、芬兰、意大利等20多个国家。
4、毕业待遇
国家承认学历,享受与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毕业生同等的待遇。饭店管理专业可推荐实习,优秀者可留用。
5、在交大成教学院我能学到什么   
我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除了学好本专业课程外,还强化英语和计算机能力。学院成立英语兴趣小组、文学社、计算机网络协会,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6、2004年上海通大学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   
高中起点本科:
    文史类:四门统考(含加分)340 分以上  
    理工类
:四门统考(含加分)300 分以上  
     其中,英语专业,
英语成绩75分以上
高中起点专科:
    文史类:158分以上
    理工类:15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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